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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级免修免考办理通知

 北京教学服务中心定于2009年5月18日—5月30日办理200903级统考免考,课程免修、免考、代修事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办理时间2009年5月18日—5月30日(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期间周六、周日照常办理,5月28日全天休息。),若未能在此时间内办理的同学,可在以后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内随时办理。

2、办理地点(1)北京教学服务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东门北侧文化大厦17层1707室)

咨询电话:010—82500125 82500126 82500127,

(2)方庄报名点(宋庄路嘉业大厦2期2号楼107室)

咨询电话:010—67699684 (去办理前请提前跟方庄老师预约)

(3)回龙观报名点(回龙观冠庭园10号楼2单元402)

咨询电话:81746869 (去办理前提前跟回龙观老师预约)

(4)张自忠路报名点(张自忠路3号)

咨询电话:64039621 (去办理前提前跟张自忠路老师预约)

(5)清华东路报名点(清华东路甲7号)

咨询电话:62320364 (去办理前提前跟清华东路老师预约)

3、办理对象:200903级正式在籍学历教育学生符合《学生手册》中规定条件者。

4、携带证明材料(所有证书成绩单需复印清晰,可见学校公章,不要缩印),

(1) 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

(2) 符合统考免考条件的学生,持相应证件的原件、复印件(2份);

(3) 凭原在校成绩办理课程免考: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专科或本科在校成绩单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原毕业学校红章)及复印件2份;

(4) 凭自考成绩单办理课程免考: 自考成绩单原件、复印件(2份);

(5) 凭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CPA)单科或全科合格证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办理课程免考:合格证或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6)凭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课程免考: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7)办理大学英语代修: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5、免修、免考、代修办理的具体规定

(1)关于统考免考和校内免修规定如下:

适用对象:本办法仅适用于学籍批次200409及以后批次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学生。

统考科目: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A、大学语文B、高等数学

序号 国家统考免考资格 国家统考免考科目 可办理学院相应课程免修或免考的科目
1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大学英语(一)(二)(三) 计算机应用基础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
2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 大学英语(B) 大学英语(一)(二)(三)
3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
4 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CET)四级或者六级证书
5 2006年1月1日前,参加改革后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CET)四或者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
6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 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

注意事项:

1)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请参看《关于本科层次学历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的管理办法》附件《免考“大学英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

2)2006年1月1日后,已经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者六级证书不能再办理《大学英语(B)》免考。

(2)关于统考免考和校内代修规定如下:

类别 统考免考办理资格 国家统考免考科目 学院办理代修的课程
统考生 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 大学英语(B) 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层次的《大学英语》课程
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大学英语(B)
非统考生 -- 入学注册时年龄满28周岁

(3)关于校内课程免考规定如下: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历教育学生。

前提条件: 1)申请免考的课程必须是已选修课程。 2)允许学生免考的课程,仅限于所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 3)办理免考所用的课程成绩或证书自取得之日起六年内有效(指学生学历教育在读期间,该门课程的成绩或证书取得还不超过六年)。

序号 学院免考办理资格 学院免考课程
1 通过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取得的合格以上成绩(英语除外) 我院教学计划中同名课程
2 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者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以上) 我院教学计划中专科段的大学英语(一)、(二)和本科段的大学英语(三)
3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 我院教学计划中专科段的大学英语(一)、(二)和本科段的大学英语(三)
4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 我院教学计划中专科段的大学英语(一)、(二)和本科段的大学英语(三)
5 专升本的学生,如果原专业为英语专业,且取得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三)
6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
7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证书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基础
8 专升本的学生,如果原专业为计算机专业,且取得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基础
9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企业和公司法
10 参加国民教育系列院校中国革命史的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毛泽东思想概论
11 通过教育部组织的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 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
12 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CPA)取得单科或全科合格证、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CPA科目 可申请免考我院课程
会计 财务会计学、高级会计学
审计 审计学
财务与成本管理 财务管理学、财务分析
税法 税法
经济法 经济法、经济法概论

注意事项:

1)通过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取得的合格以上成绩,可申请学院教学计划中同名课程的免考,但是英语取得的成绩不包含在此免考范围。

2)学生申请课程免考,提供的成绩单中课程名称和学院课程名称相似时,需提交免考申请表的同时附上教材目录单复印件,待学院审核后才能确认是否符合免考办理。

 

6、特别说明

(1)办理免统考、代修的课程不要选课办理课程免考的必须选课

(2)需缴费同学请随时到工商银行分理处或网上银行缴费,以保证正常选课。

北京教学服务中心
2009年5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