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学服务中心定于2009年5月18日—5月30日办理200903级统考免考,课程免修、免考、代修事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办理时间:2009年5月18日—5月30日(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期间周六、周日照常办理,5月28日全天休息。),若未能在此时间内办理的同学,可在以后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内随时办理。
2、办理地点:(1)北京教学服务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东门北侧文化大厦17层1707室)
咨询电话:010—82500125 82500126 82500127,
(2)方庄报名点(宋庄路嘉业大厦2期2号楼107室)
咨询电话:010—67699684 (去办理前请提前跟方庄老师预约)
(3)回龙观报名点(回龙观冠庭园10号楼2单元402)
咨询电话:81746869 (去办理前提前跟回龙观老师预约)
(4)张自忠路报名点(张自忠路3号)
咨询电话:64039621 (去办理前提前跟张自忠路老师预约)
(5)清华东路报名点(清华东路甲7号)
咨询电话:62320364 (去办理前提前跟清华东路老师预约)
3、办理对象:200903级正式在籍学历教育学生及符合《学生手册》中规定条件者。
4、携带证明材料(所有证书、成绩单需复印清晰,可见学校公章,不要缩印),
(1) 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
(2) 符合统考免考条件的学生,持相应证件的原件、复印件(2份);
(3) 凭原在校成绩办理课程免考: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专科或本科在校成绩单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原毕业学校红章)及复印件2份;
(4) 凭自考成绩单办理课程免考: 自考成绩单原件、复印件(2份);
(5) 凭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CPA)单科或全科合格证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办理课程免考:合格证或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6)凭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课程免考: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7)办理大学英语代修: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5、免修、免考、代修办理的具体规定
(1)关于统考免考和校内免修规定如下:
适用对象:本办法仅适用于学籍批次200409及以后批次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学生。
统考科目: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A、大学语文B、高等数学
序号 |
国家统考免考资格 |
国家统考免考科目 |
可办理学院相应课程免修或免考的科目 |
1 |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
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
大学英语(一)(二)(三) 计算机应用基础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 |
2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 |
大学英语(B) |
大学英语(一)(二)(三) |
3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 |
4 |
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CET)四级或者六级证书 |
5 |
2006年1月1日前,参加改革后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CET)四或者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 |
6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注意事项:
1)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请参看《关于本科层次学历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的管理办法》附件《免考“大学英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
2)2006年1月1日后,已经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者六级证书不能再办理《大学英语(B)》免考。
(2)关于统考免考和校内代修规定如下:
类别 |
统考免考办理资格 |
国家统考免考科目 |
学院办理代修的课程 |
统考生 |
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 |
大学英语(B) |
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层次的《大学英语》课程 |
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
大学英语(B) |
非统考生 |
-- |
入学注册时年龄满28周岁 |
(3)关于校内课程免考规定如下: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历教育学生。
前提条件: 1)申请免考的课程必须是已选修课程。 2)允许学生免考的课程,仅限于所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 3)办理免考所用的课程成绩或证书自取得之日起六年内有效(指学生学历教育在读期间,该门课程的成绩或证书取得还不超过六年)。
序号 |
学院免考办理资格 |
学院免考课程 |
1 |
通过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取得的合格以上成绩(英语除外) |
我院教学计划中同名课程 |
2 |
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者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以上) |
我院教学计划中专科段的大学英语(一)、(二)和本科段的大学英语(三) |
3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 |
我院教学计划中专科段的大学英语(一)、(二)和本科段的大学英语(三) |
4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 |
我院教学计划中专科段的大学英语(一)、(二)和本科段的大学英语(三) |
5 |
专升本的学生,如果原专业为英语专业,且取得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三) |
6 |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 |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 |
7 |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证书 |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基础 |
8 |
专升本的学生,如果原专业为计算机专业,且取得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基础 |
9 |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企业和公司法 |
10 |
参加国民教育系列院校中国革命史的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毛泽东思想概论 |
11 |
通过教育部组织的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 |
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 |
12 |
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CPA)取得单科或全科合格证、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
CPA科目 |
可申请免考我院课程 |
会计 |
财务会计学、高级会计学 |
审计 |
审计学 |
财务与成本管理 |
财务管理学、财务分析 |
税法 |
税法 |
经济法 |
经济法、经济法概论 |
注意事项:
1)通过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取得的合格以上成绩,可申请学院教学计划中同名课程的免考,但是英语取得的成绩不包含在此免考范围。
2)学生申请课程免考,提供的成绩单中课程名称和学院课程名称相似时,需提交免考申请表的同时附上教材目录单复印件,待学院审核后才能确认是否符合免考办理。
6、特别说明:
(1)办理免统考、代修的课程不要选课;办理课程免考的必须选课。
(2)需缴费同学请随时到工商银行分理处或网上银行缴费,以保证正常选课。
北京教学服务中心
2009年5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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