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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级免修免考办理通知

北京教学服务中心定于2007年11月26日—12月14日办理200709级统考免考,课程免修、免考、代修事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办理时间2007年11月26日—12月14日(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期间周六、周日照常办理。),若未能在此时间内办理的同学,可在以后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内随时办理。

2、 办理地点:(1)北京教学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东门北侧文化大厦17层1707室),

咨询电话:010—82500125 82500126 82500127,

(2)方庄报名点(宋庄路嘉业大厦2期2号楼107室),

咨询电话:67699684

3、 办理对象:200709级正式在籍学生,符合《学生手册》中规定条件者。

4、携带证明材料(所有证书成绩单需复印清晰,可见学校公章,不要缩印),

(1) 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

(2) 凭本科毕业证书办理统考免考: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3) 凭等级证书办理统考免考: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4) 凭原在校成绩办理课程免考: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专科或本科在校成绩单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原毕业学校红章)及复印件2份;

(5) 凭自考成绩单办理课程免考: 自考成绩单原件、复印件(2份);

(6) 凭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CPA)单科或全科合格证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办理课程免考:合格证或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7)凭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课程免考: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8)高中起点专科、入学时年满28周岁,办理大学英语代修: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9)入学时年满40周岁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办理统考免考及大学英语代修: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5、特别说明

(1)办理的具体规定详见《学生手册》中《课程免修、免考、代修管理办法》

(2)办理免考所用的课程成绩或证书自取得之日起六年内有效(指学生进入我院时或在我院学习期间,该门课程的成绩或证书取得还不超过六年)。

(3)办理免统考、代修的课程不要选课办理课程免考的必须选课

(4)需缴费同学请随时到工商银行分理处缴费,以保证正常选课。

6、重要提示:

符合办理课程免考的同学,请提前在选课期间选好需免考的课程

北京教学服务中心
200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