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学服务中心定于: 7月28日和8月4日两天 针对 200703 级新生集中办理统考免考,课程免修、免考、代修等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 办理时间 :7月28日和8月4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 办理地址 : 方庄报名点(宋庄路嘉业大厦 2 期 2 号楼 107 )
- 咨询电话: 010 — 67699684
若未能在此时间内办理的同学,可在以后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内随时到北京教学服务中心(人大东门北侧文化大厦 17 层 1707 室)办理。
- 办理对象 : 200703 级正式在籍学生,符合《学生手册》中规定条件者。
- 携带证明材料( 所有 证书 、 成绩单 需复印清晰,可见学校公章, 不要缩印) :
( 1 ) 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
( 2 ) 凭本科毕业证书办理统考免考:需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 份);
( 3 ) 凭等级证书办理统考免考:需带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2 份);
( 4 ) 凭原在校成绩办理课程免考:需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 份);专科或本科在校成绩单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原毕业学校红章)及复印件 2 份;
( 5 ) 凭自考成绩单办理课程免考: 需带自考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2 份);
( 6 ) 凭 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 CPA )单科或全科合格证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办理课程免考:需带合格证或证书原件、复印件( 2 份)。
( 7 ) 凭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课程免考:需带证书原件、复印件( 2 份);
( 8 )高中起点专科、入学时年满 28 周岁,办理大学英语代修:需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份);
( 9 )入学时年满 40 周岁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办理统考免考及大学英语代修:需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份)。
6 、 特别说明 :
( 1 ) 办理的具体规定详见《学生手册》P41页中《课程免修、免考、代修管理办法》。
( 2 )要求办理 免统考、代修 的课程 不要选课 ,要求办理 课程免考 的 必须选课 。
北京教学服务中心
2007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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