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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级学生统考免考,课程免修、免考、代修办理通知

北京教学服务中心定于2007年4月10日—4月30日办理统考免考,课程免修、免考、代修事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 办理时间:2007年4月10日—4月30日(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期间周六休息,周日照常办理 。 ),若未能在此时间内办理的同学,可在以后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内随时办理。

2 、 办理地点:北京教学服务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东门北侧文化大厦17层1707室)。

3 、 办理对象:200703级正式在籍学生,符合《学生手册》中规定条件者。

4 、 携带证明材料( 所有证书成绩单需复印清晰,可见学校公章,不要缩印

( 1 ) 身份证和学生证;

( 2 ) 凭本科毕业证书办理统考免考: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 份);

( 3 ) 凭等级证书办理统考免考: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2 份);

( 4 ) 凭原在校成绩办理课程免考: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 份);专科或本科在校成绩单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原毕业学校红章)及复印件 2 份;

( 5 ) 凭自考成绩单办理课程免考: 自考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2 份);

( 6 ) 凭 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 ( CPA ) 单科或全科合格证或注册会计师证书 办理课程免考:合格证或 证书 原件、复印件( 2 份)。

( 7 )凭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课程免考:证书 原件、复印件( 2 份);

( 8 )高中起点专科、入学时年满 28 周岁,办理大学英语代修: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份);

( 9 )入学时年满 40 周岁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办理统考免考及大学英语代修: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份)。

5 、 特别说明 :

( 1 ) 办理的具体规定详见《学生手册》中《课程免修、免考、代修管理办法》。

( 2 )要求办理 免统考、代修 的课程 不要选课 ,要求办理 课程免考 必须选课

( 3 )需缴费同学请 随时 到工商银行分理处 缴费 ,以保证 正常选课

咨询电话: 010 — 82500125 82500126 82500127

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
北京教学服务中心
2007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