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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通知
面授辅导通知


一、考试时间

1、学院每年安排三次考试,分别在3月、7月、11月,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考试时间进行调整。在线考试在集中考试前一个月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届时见各批次课程考试通知。

2、每次考试课程范围从覆盖部分课程变更为覆盖全部课程,全部开通课程均可预约考试(注:考试预约规则不变,每人每次最多可预约5门)。

3、小学分课程从2014年3月1日起取消学期限制,从固定学期考试变更为自由预约考试(注:小学分课程不占预约门数名额),学生从具备预约考试条件之时起可预约任何批次考试,但每人每门课程仅有一次考试机会。

4、实行学期制的课程(如案例教学课程、研究性学习课程和《会计模拟实验》课程等)按照一年三个学期安排考试,每学期一次。考核规则和考试方式不变。

二、考试地点

学生需根据北京教学服务中心安排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也可选择学院各地所属服务中心(站)参加考试。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点,学生应服从学院的安排。

三、考试方式

大多数科目采用笔试、闭卷的方式,少数科目采用笔试、开卷的方式,小学分科目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答卷的方式进行。

四、成绩评定

1.课程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2.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程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小学分课程、案例教学课程除外)。

3.学生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时,作弊者和协同作弊者,均取消考试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中注明“作弊”字样。处分办法见《学生手册》。

4.学生参加重修课程考试的成绩,其考核和管理办法与一般课程相同。

五、考试预约

1.课程考试预约一般在考试前1个半月进行,网上自行考试预约,具体事项参见网上或邮件通知。

2.对于新生,必须在第一次课程考试预约前通过《远程学习指导》的课程考核,否则不能进行考试预约。

3.具备参加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在学院或服务中心发布考试通知后,于考试预约期限内在网上预约参加考试的课程。每次考试最多可预约五门课程。

4.预约截止后不准退考。预约后如不参加考试,学院将按缺考处理。

5.在学习期限内,每门课程最多可以预约三次考试。考试未通过或通过但对成绩不满意者,可再次预约考试。

6.考生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异地参加考试(以下简称“转考”),进行网上考试预约时,选择所要转考的考点。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若学生证丢失或正在办理中,则必须到所属服务中心开具《学生身份证明》,持此证明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成绩复查

为满足学生对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的要求,规范课程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规定。

1.课程考试成绩复查办法

(1)申请复查成绩的考生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到教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复查表中信息可从个性化学习空间中课程考试栏目下的成绩复查功能中查询);

(2)2周后服务中心接到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结果后,将结果反馈给考生;考生也可到服务中心查询。

2.课程考试成绩复查内容

(1) 首先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类别:成绩有效、缺考、作弊、替考或其它违纪。

(2) 若课程考试成绩有效,则核对卷面实际分数,核分时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不重新批阅试卷。

(3) 通过上述核查发现课程考试成绩记录有误,学院将及时在考试系统中进行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