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学服务中心定于2010年5月20日—5月30日期间集中办理201003级统考免考、课程免修、免考、代修事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办理时间:2010年5月20日—5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期间周六、周日照常办理)。若未能在此期间内办理,可在以后的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随时办理。
2、办理地点:(1)北京教学服务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东门北侧文化大厦17层1707室)
咨询电话:82500125 / 82500126 / 82500127
(2)方庄报名点(宋庄路嘉业大厦2期2号楼107室)
咨询电话:67699684 (去办理前请提前跟方庄老师预约)
(3)回龙观报名点(回龙观冠庭园10号楼2单元402)
咨询电话:81746869 (去办理前提前跟回龙观老师预约)
(4)张自忠路报名点(张自忠路3号)
咨询电话:64039621 (去办理前提前跟张自忠路老师预约)
(5)清华东路报名点(清华东路甲7号)
咨询电话:62320364 (去办理前提前跟清华东路老师预约)
3、办理对象:201003级正式在籍学历教育学生及符合《学生手册》中规定条件者。
4、携带证明材料(所有证书、成绩单需复印清晰,可见学校公章,不允许缩印)
(1) 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
(2) 符合统考免考条件的学生,持相应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3) 凭原在校成绩办理课程免考: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专科或本科在校成绩单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原毕业学校红章)及复印件2份;
(4) 凭自考成绩单办理课程免考: 自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
(5) 凭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CPA)单科或全科合格证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办理课程免考:合格证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凭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课程免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办理大学英语代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关于免修、免考、代修办理的具体规定:
(1)关于统考免考和校内免修规定如下:
适用对象:本办法仅适用于学籍批次200409及以后批次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学生。
统考科目: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A、大学语文B、高等数学
序号 | 国家统考免考资格 | 国家统考免考科目 | 可办理学院相应课程免修或免考的科目 |
1 |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 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 大学英语(一)(二)(三) 计算机应用基础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 |
2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笔试合格证书 | 大学英语(B) | 大学英语(一)(二)(三) |
3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 | ||
4 | 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者六级证书 | ||
5 | 2006年1月1日前,参加改革后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CET)四或者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 |
||
6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注意事项:
①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请参看《关于本科层次学历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的管理办法》附件《免考“大学英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
②2006年1月1日后获得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者六级证书不能再办理《大学英语(B)》免考。
(2)关于统考免考和校内代修规定如下:
类别 | 统考免考办理资格 | 国家统考免考科目 | 学院办理代修的课程 |
统考生 | 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 | 大学英语(B) | 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层次的《大学英语》课程 |
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 大学英语(B) | ||
非统考生 | -- | 入学注册时年龄满28周岁 |
注:代修课程不能选课,代修后要选其他课程补足学分。
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者无需代修大学英语(三),可直接办理大学英语(三)的免考。
(3)关于校内课程免考规定如下: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历教育学生。
前提条件: ①申请免考的课程必须是已选修课程。 ②允许学生免考的课程,仅限于所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 ③办理免考所用的课程成绩或证书自取得之日起六年内有效(指学生学历教育在读期间,该门课程的成绩或证书取得还不超过六年)。
序号 | 学院免考办理资格 | 学院免考课程 | |
1 | 通过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取得的合格以上成绩(英语除外) | 我院教学计划中同名课程 | |
2 | 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者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以上) | 我院教学计划中专科段的大学英语(一)、(二)和本科段的大学英语(三) | |
3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笔试合格证书 | 我院教学计划中专科段的大学英语(一)、(二)和本科段的大学英语(三) | |
4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 | 我院教学计划中专科段的大学英语(一)、(二)和本科段的大学英语(三) | |
5 | 专升本的学生,如果原专业为英语专业,且取得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三) | |
6 |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 |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 | |
7 |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证书 |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基础 | |
8 | 专升本的学生,如果原专业为计算机专业,且取得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基础 | |
9 |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企业和公司法 | |
10 | 参加国民教育系列院校中国革命史的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毛泽东思想概论 | |
11 | 通过教育部组织的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 | 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 | |
12 | 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CPA)取得单科或全科合格证、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 CPA科目 | 可申请免考我院课程 |
会计 | 财务会计学、高级会计学 | ||
审计 | 审计学 | ||
财务与成本管理 | 财务管理学、财务分析 | ||
税法 | 税法 | ||
经济法 | 经济法、经济法概论 |
注意事项:
①通过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取得的合格以上成绩,可申请学院教学计划中同名课程的免考,但是英语取得的成绩不包含在此免考范围。
②学生申请课程免考,提供的成绩单中课程名称和学院课程名称相似时,需提交免考申请表的同时附上教材目录单复印件,待学院审核后才能确认是否符合免考办理。
6、特别说明:
(1)办理免修、免考合计课程学分不超过教学计划总学分的30% ;人大各类毕业生办理免修免考学分不超过教学计划总学分的50% 。
(2)办理免修、代修的课程不要选课;符合免考的课程只有选课后才能办理免考;需缴费同学请随时到工商银行分理处或网上银行缴费,以保证正常选课。
北京教学服务中心
2010年5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