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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届毕业(结业、肄业)申请与办理通知

     学籍批次为200503批次至200909批次在读学历生和201103、201109届的结业生,按学院通知,201203届毕业申请时间为 2012年2月15日9:00-2012年2月27日中午12:00。

 

特别提醒:

1、无网上申请,本届毕业无效。

2、毕业信息需上报国家教委电子注册,未按照本通知办理网上、书面申请的学生,将自动顺延到下届(201209届,学习期限到期的学生除外),本届无法受理。

3、在《毕业生登记表》中需填写“自我鉴定”(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成果、学习方法,不少于300字)及从初中开始的个人简历,请事先准备好。

 

一、毕业申请条件:

1.符合毕业申请学生:学籍批次为200503批次至 200909批次在读学历生和201103、201109届的结业生。

2.本科生(高升本、专升本、本科二学历)毕业条件

1)200803及之前学籍批次高升本的学生在 4—7 年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150 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

2) 200803及之前学籍批次专升本、本科二学历的学生在 2—5 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80学分(本院专科毕业生就读本院专升本同专业的学生须修满70学分;法学专升本跨专业、跨专业本科二学历的学生须修满100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

200809及之后学籍批次专升本、本科二学历的学生在 2.5—5 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80学分(本院专科毕业生就读本院专升本同专业的学生须修满70学分;法学专升本跨专业、跨专业本科二学历的学生须修满100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

3)专升本、本科二学历各专业要求修够2门专业选修课;高升本各专业要求修够4门专业选修课。

4) 本科层次的学生需参加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3.专科生(高升专、专科二学历)毕业条件

1)200803及之前学籍批次2—5 年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80学分。

2)200809学籍批次2.5—5 年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80学分。

3)各专业要求修够2门专业选修课。

 

二、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1.在学习期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在 75分(含75分)以上(小学分课程、大学英语、免修课程和免考课程成绩除外);

2.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3.在读期间,参加我院组织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测试,获得合格证书;

4.考试中无作弊行为;

5.学生无 “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注 1:总平均成绩计算方法:总平均成绩=所有课程成绩总和 / 课程门数(小学分课程、大学英语、免修课程和免考课程成绩除外)。

注2:往届毕业生申请学位:已领取毕业证书的本科毕业生若除英语外,其它条件都符合申请学士学位的要求,允许在其毕业后两年之内参加我院组织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再申请学士学位。

 

三、结业、肄业申请条件

1. 结业申请条件

(1)学生在学习期限结束时,按教学计划学完规定的课程(指所有的课程已预约过考试,而且对于本科生已申请了毕业论文),并已取得了结业学分(距最低毕业学分10学分以内)。另外,本科层次的学生还需参加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2)200503学籍批次高升本学生和200703学籍批次专升本学生可以申请201203届结业。

2. 肄业申请条件

学生在学习期限结束时,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已取得三十学分以上者,可申请肄业。

 

四、毕业申请与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时间和途径:

时间:2月15日中午9:00—2月27日中午12:00之前

途径:主页――“学员通道”――“毕业申请”,完成网上毕业申请。

2.办理纸介手续时间:

网上提交毕业申请成功的学生须在 2012年2月15日—2012年2月27日,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本人持学生证和身份证提交纸介《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样式参考附件),如代办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3.《毕业生登记表》领取及提交材料地点:

北京教学服务中心(人大东门文化大厦17层1707,电话82500125、0126、0127、0129)

方庄报名点(宋庄路嘉业大厦2期2号楼107,电话:67699684)

回龙观报名点(回龙观冠庭园10号楼2单元402 ,电话:81746869)

张自忠路报名点(张自忠路3号 ,电话:64039621)

清华东路报名点(清华东路甲7号,电话:62320364)

石景山报名点(石景山路万达广场 F座106,88696495)   
4.材料上交: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务必于2012年2月15日-2012年2月27日期间提交(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扫描费:毕业生和结业生需交纳图像采集费10元

(3)毕业生照片要求:2寸同底免冠彩色近照5张,其中 2 张照片直接贴在《毕业生登记表》上。照片要求:2 寸(48× 33mm)同底、免冠、正面、蓝色背景。

    结业生、肄业生照片要求:符合上述要求照片2张 。

 

五、附件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及填写样本:

 

北京教学服务中心

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