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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级免修免考办理通知

北京教学服务中心定于2011年5月25日—6月3日期间集中办理201103级统考免考、课程免修、免考、代修事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集中办理时间2011年5月25日—6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期间周六、周日照常办理)。

2、办理地点(1)北京教学服务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东门北侧文化大厦17层1707室)

咨询电话:82500125 / 82500126 / 82500127

(2)方庄报名点(宋庄路嘉业大厦2期2号楼107室)

咨询电话:67699684  (去办理前请提前跟方庄老师预约)

(3)回龙观报名点(回龙观冠庭园10号楼2单元402)

   咨询电话:81746869   (去办理前请提前跟回龙观老师预约)

(4)张自忠路报名点(张自忠路3号)

   咨询电话:64039621    (去办理前请提前跟张自忠路老师预约)

(5)清华东路报名点(清华东路甲7号)

   咨询电话:62320364     (去办理前请提前跟清华东路老师预约)

(6)石景山报名点 (石景山路万达广场 F座106 )

   咨询电话:88696495     (去办理前请提前跟石景山老师预约)

3、办理对象:201103级正式在籍学历教育学生符合《学生手册》中规定条件者。

4、携带证明材料(所有证书成绩单需复印清晰,可见学校公章,不允许缩印

(1) 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

(2) 符合统考免考条件的学生,持相应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3) 凭原在校成绩办理课程免考: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专科或本科在校成绩单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原毕业学校红章)及复印件2份;

(4) 凭自考成绩单办理课程免考: 自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

(5) 凭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CPA)单科或全科合格证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办理课程免考:合格证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凭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课程免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办理大学英语代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关于免修、免考、代修办理的具体规定:

(1)关于统考免考和校内免修规定如下:

适用对象:本办法仅适用于学籍批次200409及以后批次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学生。

统考科目: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A、大学语文B、高等数学

序号 国家统考免考资格 国家统考免考科目 可办理学院相应课程免修或免考的科目
1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大学英语(一)(二)(三) 计算机应用基础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
2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笔试合格证书 大学英语(B) 大学英语(一)(二)(三)
3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
4 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者六级证书
5 2006年1月1日前,参加改革后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CET)四或者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
6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 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

注意事项:

①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请参看《关于本科层次学历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的管理办法》附件《免考“大学英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

②2006年1月1日后获得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者六级证书不能再办理《大学英语(B)》免考。

(2)关于统考免考和校内代修规定如下:

类别 统考免考办理资格 国家统考免考科目 学院办理代修的课程
统考生 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                     大学英语(B) 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层次的《大学英语》课程
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的少数民族学生
大学英语(B)
非统考生 -- 入学注册时年龄满28周岁

注:代修课程不能选课,代修后要选其他课程补足学分。

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者无需代修大学英语(三),可直接办理大学英语(三)的免考。

(3)关于校内课程免考规定如下: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历教育学生。

前提条件:  

  1. 申请免考的课程必须是已选修课程。
  2. 允许学生免考的课程,仅限于所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 
  3. 办理免考所用的课程成绩或证书自取得之日起六年内有效(指学生学历教育在读期间,该门课程的成绩或证书取得还不超过六年)。
序号 学院免考办理资格 学院免考课程
1 通过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取得的合格以上成绩(英语除外) 我院教学计划中同名课程
2 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者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以上) 我院教学计划中专科段的大学英语(一)、(二)和本科段的大学英语(三)
3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笔试合格证书 我院教学计划中专科段的大学英语(一)、(二)和本科段的大学英语(三)
4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 我院教学计划中专科段的大学英语(一)、(二)和本科段的大学英语(三)
5 专升本的学生,如果原专业为英语专业,且取得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三)
6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
7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证书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基础
8 专升本的学生,如果原专业为计算机专业,且取得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基础
9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企业和公司法
10 参加国民教育系列院校中国革命史的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毛泽东思想概论
11 通过教育部组织的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 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
12 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CPA)取得单科或全科合格证、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CPA科目 可申请免考我院课程
会计 财务会计学、高级会计学
审计 审计学
财务与成本管理 财务管理学、财务分析
税法 税法
经济法 经济法、经济法概论

注意事项:

①通过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取得的合格以上成绩,可申请学院教学计划中同名课程的免考,但是英语取得的成绩不包含在此免考范围。

②学生申请课程免考,提供的成绩单中课程名称和学院课程名称相似时,需提交免考申请表的同时附上教材目录单复印件,待学院审核后才能确认是否符合免考办理。

6、特别说明

(1)办理免修、免考课程总学分不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应修总学分的30% ;本校毕业生(不含人大自考生)、结业生、肄业生、退学后重新报读我院学生办理免修免考学分累计不超过教学计划总学分的50% 。

(2)办理免修、代修的课程不要选课;符合免考的课程只有选课后才能办理免考;需缴费的同学请及时到文化大厦1707或各报名点刷卡缴费,以保证正常选课。

 

北京教学服务中心
2011年5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