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免修指本科学生如果符合统考科目的免考条件,办理完统考科目免考后可申请办理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免修(不必缴纳课程学费)。免修课程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课程免考指学生在选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的部分课程后,参加课程学习,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免去课程考试而取得学分的一种修课方式。免考课程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代修指学生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不修《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或《大学英语(三》课程,而改选其它课程修满学分的一种修课方式。
办理免修免考的注意事项
1、办理免修、代修的课程请不要选课,如果选课不能办理免修及代修。
2、符合免考的课程只有选课后才能办理免考。
3、 申请免考和免修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应修总学分的30% ;本校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退学后重新报读学生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总学分的50% 。
办理免修免考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
(注:所有证书、成绩单需复印清晰,可见学校公章,不允许缩印)
(1) 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
(2) 符合统考免考条件办理统考免考:需持相应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3) 凭原在校成绩办理课程免考: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专科或本科在校成绩单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原毕业学校红章)及复印件2份;
(4) 凭自考成绩单办理课程免考: 自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
(5) 凭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CPA)单科或全科合格证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办理课程免考:合格证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凭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课程免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办理大学英语代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具体规定如下:
1、关于全国网院统考免考和校内免修规定如下:
适用对象:本办法仅适用于学籍批次200409及以后批次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学生。
统考科目: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A、大学语文B、高等数学
具 备 证 书 要 求 | 全国统考免考 | 校内免修 | |||||
大学英语B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高等数学 | 大学语文 | 大学英语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
无时间限制 | 本科以上学历 | √ | √ | √ | √ | √ | √ |
无时间限制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合格证 | √ | √ | ||||
2006年1月1日以前 |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CET )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者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0 分以上) | √ | √ | ||||
无时间限制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笔试合格证 | √ | √ | ||||
无时间限制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 | √ | √ |
注:
①不能免考全国网院统考课程的同学如取得统考成绩可以办理校内相应课程的免考。
②2006年1月1日后获得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者六级证书不能再办理《大学英语(B)》免考。
2、关于全国网院统考免考和校内代修规定如下:
学 生 年 龄、户 籍 要 求 | 全国统考免考 | 校内英语代修 | ||||
大学英语B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高等数学 | 大学语文 | |||
本科层次学生 | 入学时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 | √ | √ | |||
本科层次学生 | 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 √ | √ | |||
专科层次学生 | 入学时满28周岁的非英语专业 | √ |
注:
①代修课程不能选课,代修后要选其他课程补足学分。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者无需代修大学英语(三)。
②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请参看《关于本科层次学历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的管理办法》附件《免考“大学英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
3、关于校内免考的规定如下: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历教育学生。
前提条件:
①申请免考的课程必须是已选修课程。
②允许学生免考的课程,仅限于所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
③办理免考所用的课程成绩或证书自取得之日起六年内有效(指学生学历教育在读期间,该门课程的成绩或证书取得还不超过六年)。
序号 |
学院免考办理资格 |
学院免考课程 |
|
1 |
通过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取得的合格以上成绩(英语除外) | 我院教学计划中同名课程 | |
2 |
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者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以上) | 我院教学计划中专科段的大学英语(一)、(二)和本科段的大学英语(三) | |
3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 | 我院教学计划中专科段的大学英语(一)、(二)和本科段的大学英语(三) | |
4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 | 我院教学计划中专科段的大学英语(一)、(二)和本科段的大学英语(三) | |
5 |
专升本的学生,如果原专业为英语专业,且取得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三) | |
6 |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 |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 | |
7 |
专升本的学生,如果原专业为计算机专业,且取得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 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 | |
8 |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企业和公司法 | |
9 |
通过教育部组织的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 | 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 | |
10 |
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CPA)取得单科或全科合格证、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注:2010年前取得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不能免考《企业战略管理》) | CPA科目 | 可申请免考我院课程 |
会计 | 财务会计学、高级会计学 | ||
审计 | 审计学 | ||
财务成本管理 | 财务管理学、财务分析 | ||
税法 | 税法 | ||
经济法 | 经济法、经济法概论 |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企业战略管理 | ||
11 |
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 证书等级 | 可申请免考我院课程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 | ||
社会工作师 | 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 |
注:
①通过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取得的合格以上成绩,可申请学院教学计划中同名课程的免考,但是英语取得的成绩不包含在此免考范围。
②学生申请课程免考,提供的成绩单中课程名称和学院课程名称相似时,需提交免考申请表的同时附上该门课程教材目录复印件,待学院审核后才能确认是否符合免考办理。
以上关于免修免考规定的具体内容,请参照学生手册中的相关内容。